上海市争创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情况
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争创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是教育部2004年教育法制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机构、制订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委即于12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暨开展“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工作方案》,对本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市教委成立了以教委主任张伟江为组长、三位副主任为副组长、11个职能处室正职负责人和教育评估院院长为成员的上海市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政策法规处设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治校日常工作,由郑挺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方案提出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对做好推进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高校、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依法治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促进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二、宣传发动、自检自评。上海市一直十分重视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因此,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意识较强,依法治校的基础一直较好。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后,我们认真对照教育部的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民主管理、法制教育、教师以及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我们重视活动过程,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先后召开部分区县教育局长、书记座谈会、区县法制机构负责人研讨会以及考核评估标准论证会等会议,在《上海教育》上刊发文章讨论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区县宣讲依法治校等,并组织部分高校校办主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干部参加教育部依法治校学习班。根据教育部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做了大量的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效果也是明显的。如交通大学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室的职责,严把法律文书、合同文本的审核关,近几年学校没有出现重大经济纠纷损失;华东政法不断完善和拓宽学生权益救济渠道,在全国高校首推行政处分听证制度;华东师大成立法律咨询小组与法律事务协调小组,全面规范学校依法治理工作;工技大进一步完善两级教代会制度,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机制;市西中学提出法制教育制度化、课程化、主体化,奉贤中学在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时提出“一个核心、一个中心、一个民心”,崇明堡镇中学重视学校行政透明建设,将教师评优、职改、学生评先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等等。通过争创活动,我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又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申报推荐、命名表彰。根据工作方案,我们在组织各学校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由各高校自我申报、或区县教育局推荐申报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在申报截止期内,本市有15所高校、14个区县共推荐37所学校向我们报送争创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材料。对学校申报的材料,我们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中基本标准要求进行测评推荐,然后,请纪律监察部门从治理教育乱收费、党风廉政建设角度进行审查,凡存在乱收费以及有党风廉政问题的学校实行一律不得推荐为依法治校示范校。之后,我们又请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成人与职业教育处等业务职能处室根据行政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之后,推荐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上海市市西中学、上海市崇明县堡镇中学、上海市浦东新区园西小学等7所学校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依法治校工作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广泛发动、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参与,本市提出申报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好的创建经验,但限于名额,我们只能推荐很少的几所学校参加教育部评选。在《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施行背景下,依法治校将是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将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思路,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积极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全面、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