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吃屎案
1.引言
幼儿园工作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幼儿园工作从主要是保育逐渐发展为保教结合的情况下,幼儿园工作的科学管理就显得理炙重要。幼儿阶段是人接触社会的最初阶段,幼儿的心理比较脆弱,理解能力很弱,但求知欲强,自尊心强,这就需要幼儿教师对其进行正面教育以保护幼儿的上进心、积极性。在幼儿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采取耐心的正面引导,说服教育的方式。然而,也有少数教师对幼儿采取批评、斥责、谩骂、体罚等手段,给幼儿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下面就介绍一起这样的案例。
2.案情介绍
1998年1月15日,山东荣成市斥山镇盛家村张本海等7名村民联合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本村幼儿教师盛宝玉体罚并逼迫7名幼童吃屎,要求有关管理部门给予公正处理。
去年11月17日下午,园内3名幼师聚在大班教室内烤火,7名6周岁的男孩到厕所用木棍将粪便挑出抹到中班女孩身上、作业本上……幼师盛宝玉发现后,将7名幼儿集中到大 班教室。家长们事后从孩子们口中得知,“盛宝玉先用黑板擦打孩子们的头部,又打他们的耳光,随后连说3次‘你们都去吃屎吧!’”众家长说,孩子们听后不得不来到院内厕所,用木棍挑起粪便,有的抹在牙齿上,有的吞了下去。其中幼儿“东东”一时寻不到木棍,便伏下身用舌头去舔。过了一会儿,两个女孩遵盛宝玉之命,把7名幼儿唤回教室,盛又令7名女孩去闻这7个男孩的嘴巴“臭不臭”,除了“东东”满嘴都是粪无人愿靠近外,其余均被认为“臭”,盛宝玉这才作罢。
幼儿“军军”的父亲说:“那天放学后,“军”先与同班一女孩去了爷爷家,说‘恶心,想吃苹果’,女孩将他吃屎的事告知老人。当晚,孩子没敢对父母说白天的事,次日一早,才从老人那里知道了这件事。”“军军”的父亲起初不敢相信,“天下怎会有这样的老师”?后来,听孩子一五一十地讲了经过后不由他不相信。
幼儿“强强”的父亲告诉笔者:17日晚上,“强强”回家沉默不语,开始找牙具刷牙,而且一直不吃饭,直到18日下午3时,才吃了一点水果,“经我追问,才知道老师让他‘吃屎’了”。
幼儿“亮亮’’的父亲说:17日晚上,“亮亮”回家后直叫“恶心”,拒绝吃饭,“亮亮”于睡梦中惊醒,爬起来后呕吐不已。我们以为孩子感冒了,次日让他在家休息,“亮亮”一天没吃饭。19日,孩子不愿独自去幼儿园,央求家长同去,到学校后,老师盛宝玉对我说:“你孩子吃大便是因他惹祸了。”我听后先是不信,后来气得说不出话来……
“山山”的家长气愤地对笔者说:“幼儿园、卫生所前后相邻,孩子吃屎后,盛宝玉为什么不带他们到卫生所消毒、做必要的检查呢?”
19日早晨,3位幼儿家长一同到镇教委反映情况。当天下午,镇教委在盛家村的幼儿园召开家长会。老师盛宝玉在会上辩解说:“我当时说‘去吃屎吧’只是句气话……后来听说他们到厕所去了,便叫人把他们喊了回来并说‘说别的你们不听,说吃屎就听了’。”同时她否认自己有体罚学生的行为。
盛宝玉的态度引起了家长们的愤怒 21日,他们再次找到斥山镇教委反映。22日,镇教委与盛家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3日后给答复。家长们则带孩子到镇医院检查身体。家长们说检查发现其中伞个幼儿血压过高,1人肝部有炎症。
11月25日,镇教委、盛家村委会就此事做出一个处理决定,但众家长对这一“避重就轻”的决定并不认可。事后,在村里村外,7名幼儿的家长遭受了许多讥讽和嘲笑,更有人一见他们身影,便议论“吃屎的来了”。此后家长们先后到荣成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他们起诉至荣成人民法院。法院经调查,于1998年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3.案情评析
(1)教师盛宝玉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①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②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在本案中,盛宝玉作为幼儿教师即委托监护人,逼幼儿去吃大便,其行为已严重侮辱幼儿的人格尊严。其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盛宝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作为多年从事幼儿工作的她应知在其对七名学生进行体罚并反复说“你们都去吃屎吧”之后,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在七名学生“吃屎”之后,身为委托监护人的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损害结果发生,然而她却没有,使粪便继续留在幼儿的口中,这种心理状态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已经构成了间接故意,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对侮辱罪规定了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本案中的盛宝玉应承担刑事责任。
(2)盛宝玉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在本案中,盛宝玉对幼儿的错误行为并未从正面进行教育,而采取了让幼儿“吃屎”的侮辱性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依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对盛宝玉的教师资格予以撤销。
(3)盛宝玉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七名幼儿的家长可以代理幼儿要求盛宝玉赔礼道歉,对于幼儿因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对于盛宝玉给幼儿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