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快、慢班导致学生自杀案
1.引言 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什么,也许广大校长和教师都能背诵下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并指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十年上一个的台阶。”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要求,中小学领导和教师能以正确的办学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了学生的素质。然而,也有少数学校领导和教师虽然在口头上也会背诵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而实际上却不能认真贯彻执行。他们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了违背教育规律,同时也违背教育法规的作法;结果,抓了少数人,耽误一大片。这种办学思想是错误的,应当引起广大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注意。下面我们就介绍一起这样的案例。 2。案情介绍 在南方某市有个某中学,暑假生活不知不觉悄然渡过,8 月24日是某中学开学的日子,张某和其他同学一样,带着对新学期的期望,带着在新学期争取赶上去的决心早早来到学校,放好自行车向高三教室走去。她很远就看见有许多人聚集 在高三教室旁,她不觉加快了脚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把高三的学生根据成绩分成了快慢班。把原来每班的后10名学生编人慢班,以求毕业,而其他同学编人快班进行高考强化。当她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犹如十五个水桶打水,七上八下。因为她深知自己的学习成绩。于是她带着忐忑不安的心理在“榜”上来找自己的名字。很久,她终于在最后的“榜”上看见了自己的名字,不愿相信这个慢班“榜”,但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她在众人鄙视的目光下走进该属于自己的教室。她找到了座位默默地坐下,泪水也在默默地流着。这一天,几乎什么事也没做,代数老师给孩子开家长会去了。英语老师是位将要退休的山东人,操着汉英夹杂的山东味英语,让人无法接受。语文老师说,语文课主要在于自己的领悟,多看看书就行了。班主任让每位同学写了保证书,学习好坏没关系,只要不出乱子就行。 熬过了这一天,回到家里一头栽在床上,泪水浸透了被巾。以后怎么办?上大学成了光亮的泡影,她不仅自尊心受到伤害,而且还想到很多。当父母问她时,她不敢如实相报,只是搪塞过去了事。因为她知道,父母含辛茹苦,一心让她考个大学,光宗耀祖,然而这一切已一去不复返。她不再想。这些都增加了张某的精神压力。她去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求到快班去学习,并保证一定努力赶上去。但学校领导和老师不同意,说:“你的学习成绩太差,考大学没有希望,你就在慢班混到毕业就算了。”她知道自己没有后门,有几个学习不如她的,也分到快班了,人家有关系。家长知道她分到慢班后,认为她升大学已经没有希望了,每天长吁短叹,经常念叨:“这几年的钱算是白花了!你怎么那么笨。”在学校里,班级纪律非常混乱。这个班级被称为“傻子班”。学校里比较差的老师担任这个班的课,老师不负责任,抱着混的态度,根本不问同学会不会。她想学却没有条件。内心极度痛苦的张某已经绝望了,于是在一天夜里11点多,她喝下了有机磷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本案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3.案情评析 (1)在本案中,张某的自杀主要责任在其自己。她的自杀主要原因在于她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学校的错误作法。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学生分成快慢班的作法,固然是错误的。但学校的这种作法并不是必然使她自杀的原因。张某应该采取正常的途径,向有关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要求学校纠正这一错误作法。即使学校短期内不能改正,也不能认为是学校迫使她死亡的。其次,她自杀身亡的原因在于她不能正确地看待个人前途,并且对升学和就业的认识不正确,采取了自杀的作法。这一责任主要在自己。 (2)那么,学校有没有错误呢?我们认为学校分快、慢班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原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指出:“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不仅要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当前还要着重注意为四化建设培养大批优良的后备力量。衡量一所中学办得好坏,主要看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负责;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合格率如何;学生毕业后是否适应劳动或升学的要求。只抓考分,忽视德育、体育,忽视基础知识和培养能力;只抓少数“尖子”,忽视大多数;只抓高中,忽视初中等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原教育部《关于分期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中指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改变当前存在着的违背全面发展方针,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单纯追求升学率的片面做法……(三)必须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只抓少数,忽视或放弃大多数。”原教育部在颁发《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中指出: “片面追求升学率,是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教育和教学规律,采取错误做法达到追求升学率的目的;只顾抓升学,忽视对劳动后备军的培养,脱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学校教育的全面要求。”《十项规定》中规定;“对后进学生应该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国家教委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中规定:“从1987年9月入学的高中学生起,今后不得为了应付升学考试,搞文理科分班教学(进行分科选修实验需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提前结束课程,或随意砍掉、挤占某些课程,任意增减课时……必须关心全体学生,要合理配备师资力量,抓好各个年级学生的教育。对于思想品德或学业后进的学生不得歧视或无故迫使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该校领导划分快慢班的做法是在以下几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 ①该校编排快慢班的出发点和动机是错误的。他们划分快慢班纯粹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应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全体学生负责,让学生全面发展的规定。 ②该校编排快慢班的做法是对后进学生的歧视,是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在进入高中的学习过程中,一般来说应按照各类学生的比例均衡编班,并且在毕业之前不应该再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目的,另行编班,无论是文科班、理科班,更不允许编重点班、非重点班。该校把一部分学习较差的学生编人一个班,在客观上给人们是“傻子班”的印象,加重了这个班的学生的思想负担,损伤了学生的自尊心。这种做法不是对后进生热情帮助,而是歧视和放弃。当学习较差的学生集中在一起的时候,这不利于对他们的帮助和教育,只能使他们越来越差。这种按学习成绩编班的做法,无论编出几个班,都是不对的。 ③该校在对待快慢班的态度上是错误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编班要合理配备师资力量。特别是对于慢班的学生,应该配备更强的老师。可是该校却把一些水平不高的教师配备在慢班,一些教师不负责任,他们的指导思想就是“学好学坏没关系,只要不出乱子就行”。结果,有的老师连课也不上,上课的也是糊弄。这显然是歧视和放弃慢班学生的做法。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学校应该对全体学生负责,无论是放弃多数,还是放弃少数学生都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放弃学校职责的行为。 综上所述,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而编快慢班的做法是错误的。 (3)在本案中,学校的有关领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教育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第十条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执行上述规定,并有责任向社会大力宣传,取得社会、家长的支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进行教育,督促改正,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要给以批评、通报,以至处分。对上级机关和领导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和做法,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都有责任提出意见,予以抵制和越级向上反映,因此遭到打击报复的,教育部门应当向党委和政府报告,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各级督学(视导员)对上述规定的实施,有权进行检查。”国家教委《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中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给予帮助,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帮助拒不改正者,要子以通报,以至建议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以必要的处分。”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案中该校领导的行为,对该校领导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取消快慢班。鉴于该校划分快慢班造成了不良后果,应该把这一事件通报有关各学校引起重视。如果该校领导拒不改正,可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撤销其领导职务。 4.注意事项 在本类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领导一定要端正办学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观点。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一定要注意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全面发展,把升学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 (2)学校领导要注意关心和帮助后进学生,不得采取歧视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做法。包括不得为后进学生单独编班,不得让后进学生转学、退学等。 (3)在各班师资力量的配备上,应注意合理搭配,不能表现为歧视哪个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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