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学校 详细信息
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哪些行为在中小学是绝对禁止的?
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在中小学下列行为要绝对禁止:(1)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2)不允许进行不良传播活动。即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3)不允许进行赢利性活动。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赢利性活动。(4)不允许进行影响学校教育环境的活动。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建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采光、通风,对一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限期治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音)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对一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限期治理或搬迁。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厅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5)不允许进行侵占学校场所的活动。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和采石。严禁在校园内建筑、恢复祠堂、庙宇、坟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