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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学生健康的教育和管理:(1)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课。按照国家教委1990年11月7日发布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各级中学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期用于健康教育的时间不少于5—10小时。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2)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一般来说,应保证学生每1—2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3)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4)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5)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止和矫治工作。(6)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