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8-15网站总访问量:200724总IP访问量:341761管理员登录
您的位置:教育法在线法律咨询学校 详细信息

67、对于学校事故造成的后果,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赔偿?

67、对于学校事故造成的后果,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赔偿?

学校事故的赔偿原则有以下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把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使行为人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又有利于教育行为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三个适用要件,即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与学校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能够认证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根据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来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来确定过错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在事故处理中,如果受损害学生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事实存在,且损害事实是与学校或执行职务的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则应推定学校或执行职务的学校工作人员有过错并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公平、社会共同生活准则以及《民法通则》中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情况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