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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与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相比,学校事故具有哪些自身的特点?

64、与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相比,学校事故具有哪些自身的特点?

与一般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相比,学校事故又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事故的发生多出于当事人的疏忽大意、过失、渎职,很少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2)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小学生,事故的发生常常与中小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有关,而且受害者本人也往往有过错。从身心发展角度看,他们正处在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这一年龄段,特别顽皮好动,一方面其活动范围远大于学龄前儿童;另一方面,又不具有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特别容易受到意外伤害;(3)事故的处理常常涉及到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面的利益;(4)独生子女的增多为事故的处理带来极大压力,家长对独生子女在伤害心理上不堪忍受,同时给学校也带来巨大心理压力;(5)事故处理的直接后果往往是经济赔偿,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