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的选定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国家教委对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的选定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1)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中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由国家教委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全国各地选择试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组织专门机构审定通过的,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只供本地学生选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本着适应本地区实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原则,选定适合本地区使用的教材。选用的教材,可以是一个单位编写的全套教材,也可以是一套教材中的某科或某几科教材,还可以是某种单科教材。
(2)教材的选用工作,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于在同一省范围内,各地、各学校的情况也有很大不同,所以教材的选用权应该逐步下放。从当前看,小学各科教材一般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初中各科教材可由省级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对有条件的小学或初级中学,可赋予选用教材的权利,并逐步扩大这类权利。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国家教委印发的有关教学用书目录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有关教学用书目录完整地下发到教材选用单位。同时应把教材审定委员会对教材的审定意见通知教材选用单位,教材的编写、出版单位应负责向教材选用单位客观地介绍教材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在教材征订前将样书送到选用单位,供选用单位研究。
(4)教材选用单位在选用教材过程中,应组织力量对各种教材进行分析、比较,并注意听取有经验的校长、教师的意见和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建立教材选用的审议组织,其成员主要由当地学科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5)各种单科实验教材仍允许继续使用,不要因开始使用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新教材而终止正在进行的试验。
(6)教材选定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管理。教材选定后应相对稳定,以保证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