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哪些学校应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任务?
应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有: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学校(班)、工读学校等。同时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