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职能是什么?
其职能为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国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参与国家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检测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国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组织实施就业分配计划,归口管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与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生的选派、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教育对外智力开发援助计划;规划并管理国家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国家教委还归口管理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