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未来目标模式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应当是通过系统地改革现行的教育行政体制,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的具体涵义是:
(1)在政治领导方面,坚持党对教育事业和教育行政的政治领导,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政治领导机制。既要避免否定党的领导,或忽视党在教育行政中的政治领导地位的现象,又要防止将党的政治领导等同于行政管理,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组织包办一切的现象。
(2)在中央、地方、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上,建立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管理的运行机制,防止出现权利的过度集中和过度分散,调动中央、地方、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发展教育事业。
(3)在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上,坚持适当分散原则,健全教育行政的决策、执行、监督组织体系,避免教育行政职责权限界限不清,职能混淆,功能紊乱的现象。
(4)在教育行政职能上,逐步简政放权,使教育行政由重直接管理转变为重间接管理,由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管理。
(5)在教育行政的手段上,根据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由主要采用教育行政指令、行政监督的方式,转变为主要通过教育立法、教育督导、教育规划、教育拨款等手段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6)在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根据精简和高效的原则,根据教育行政职能要求,科学地设计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合理配置行政职位和职数,避免教育行政机关部门林立,冗员充斥,教育行政效率和效益低下的弊端。以上六个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割裂的,它们共同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