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怎样保护未成年人?
国家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对保护未成年人具有共同责任。
(2)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5)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