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机关应如何执法?
(1)执法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2)违法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实施了以赢利为目的的办学行为或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一些国家机关和党派组织也可成为违法责任主体。
(3)执法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4)违法处理。对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对由违法所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