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整个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定和执行中,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原则应当包括:
(1)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教育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等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执法程序的核心原则。程序公开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以及便于外部监督的前提。公开原则的贯彻,可以维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有助于实施外部监督,防止腐败。坚持公开原则,意味着:
①法律公开。凡涉及到的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均应公开。
②决定公开。作出决定应使管理相对一方能够了解,以便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诉,得到及时救济。
③程序公开。执法程序中的各个阶段均应公开。
④资料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案卷材料可供查询了解。
(3)参与原则。听证制度和程序是参与原则最集中的体现。坚持参与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项权利的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建立各种便于公民参与的程序制度,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以使人民积极参与。
(4)效率原则。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的设置,不仅要保证教育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也要注重执法效率。为了保证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高效率,教育行政执法程序整体及其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在不损害其他目的的前提下使教育行政执法程序简便易行。效率原则主要通过时效限制、先后顺序限制和简易方法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