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我国教育行政权内容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教育行政立法权。即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拥有的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权力;
(2)教育行政决定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或事项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或者也可以看作是教育行政立法权的必要补充;
(3)教育行政执行权。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上级的决定、命令具体执行的行为;
(4)教育行政强制权。即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5)教育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6)教育行政命令权。即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
(7)教育行政司法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判的权力;
(8)教育行政监督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他教育关系的主体的教育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