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者不能作为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2)教育行政机关的办事规则、标准应向社会和特定相对人公开;(3)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教育法根据和其他理由(法律规定应保密的除外)应向社会和特定相对人公开,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服气,从而促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的执法决定;(4)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和相对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