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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五款所称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五款所称的
“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有哪些?

2007-01-24

  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五款哪些疾病不明确,请予明示?

  答复:从《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的条件和义务,以及教师的职业特点看,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五款所称的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主要是指可能通过接触扩大染病人群的传染病以及可能使教师产生暴力倾向或者心理扭曲的精神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