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教育立法的主体有哪些?
教育立法主体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有权制定、认可和变动基本教育法律;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关教育的不恰当决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5)地方各级国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