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这对维护受教育者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起的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如下六种:(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可以提出申诉。(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乱收费的,学生有权申诉。(3)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的,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4)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有权申诉。(5)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私拆信件而导致身心伤害的,有权提出申诉。(6)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等,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