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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教师申诉的管辖及分类是什么?

119、教师申诉的管辖及分类是什么?                      

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等。其中,隶属管辖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地域管辖是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所在行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如:民办学校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办学校中的教师申诉适用地域管辖。选择管辖是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出申诉。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协议管辖是指因申诉管辖发生争执的,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指定管辖是指因管辖权发生争执的,由它们所属的同一级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