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班级的学生集体旷课案
1.引言 作为学生,学习是他们的天职。当然,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不能每天只顾埋头学习。学生应该响应学校的号召,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作为班级干部,组织大家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去丰富同学们的精神生活,也是非常应该和必要的,这既是班干部的职责,又是班级干部的威信和权威的源泉所在。同时,这样做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同学们能劳逸结合,从而达到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但是,如何安排活动,却是不可随意的,必须先同班主任及学校有关领导打好招呼,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才能进行,否则,就会违反校规校纪,从而受到学校处分。下面就是一例组织学生春游,导致学生集体旷课的案例。 2.案情介绍 沈阳市某中学,按学校校历规定,5月1日至4日放春假。为了使学生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学校希望各班利用假期4天时间,组织同学们开展一次春游活动。 该校二年三班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拟于4日去郊区东陵公园开展游园活动。但是由于车辆没有落实,所以计划落空。后该班班长戴某与客运公司谈妥,5日可提供一辆客车。当戴某向同学宣布该消息时,有的同学提醒道:“明天我们有课啊!”戴某说:“没关系。这叫法不责众。” 翌日早7时,二年三班全班同学兴高采烈地去游园了。可学校里,任课老师发现教室没人,急忙到教务处,结果校领导、主任及办公室人员都不知这班学生的去向,就连班主任也不知内情。 夜幕已降临,校领导及有关教师谁也没有离去,他们正在询问和解决二年三班学生旷课的事情。戴某认为既然学校已有计划,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经过班主任耐心细致的教育,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上了一份深刻的检讨书。后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戴某警告处分。在这起事件中,学生戴某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应该负什么责任?下面我们进行分析。 3.案情评析 (1)在本案中,身为班长的戴某在正常的上课时间里私自将全班同学拉出去郊游,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有以下几点: ①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② 我国原教育部发布的《中学生守则》规定:“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③ 国家原教育部发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上述规定反映了我国对中学生遵纪守法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提出:“从现在起必须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一代新人。”并强调:“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第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从小学开始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同时要教育学生懂得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中小学校都要有严格的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校风,要把对学生的关怀和爱护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中指出:“目前青少年中缺乏理想、不讲公德、不守纪律、不懂法律常识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提出,“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现在有些学校校风不正,学生纪律松驰,生活散漫……要根据大、中、小学生的特点,整顿校风校纪,明确规定应当遵守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严禁什么。学校和教师要敢于抓校风校纪;家长要协助学校维护校风校纪;学校共青团组织、学生会要发动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本案中,该班的班长和学生的作法违反了上述法律。一是该班班长和学生擅自决定旷课去春游,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本来学校的教学计划是全校性的,涉及到各个教师的课时安排、实验室的利用、体育课的安排等等。由于这个班级全班旷课,造成按计划安排去上课的老师找不到学生,实验室空着没有人利用,课程进度受到影响。显然,使全校的教学秩序受到影响。二是该班班长和学生严重地无组织无纪律。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再三要求,中学生不应该旷课。可是,该班班长和学生竟然毫不在乎,不跟学校领导和老师请示就擅自决定旷课去春游,这是学生纪律松驰的表现,是没有法纪观念的表现。 (2)在本案中,主要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扰乱教学秩序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国德育大纲(试行稿)》规定:“对中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中国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进步……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级……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不及格:对评定的内容规定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在本案中,旷课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是班长。他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但是,鉴于他们这次活动本身的性质具有积极意义,所以不能认为是情节严重。根据上述规定和班长的认错改错表现,以及其过去的表现情况,可给予以下几种处分之一种或几种:一是给予班长行政处分;二是给予班长操行评定降级,评为及格或不及格;三是撤销其班长职务。我们认为给予纪律处分比较合适。在毕业之前,如果表现好,可以取消。 4.注意事项 在这类案件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要对学生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法不责众的思想进行教育,使学生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 (2)对犯错误的同学既要帮助教育,给予适当的处分,同时又要关心爱护,特别是对那些好心办了错事的学生,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允许他们犯错误,同时又允许他们改正错误,不要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办法。 (3)学校要经常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并制定有关的规定制度,使学生们开展活动有章可循,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习惯。 (4)作为班主任老师,一定要经常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工作要耐心细致,要经常召开班干部会,制订工作计划,在班干部组织各项活动时,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做好更周密的安排,并亲自参加,以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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