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法国采取什么样的监督机制对教育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法国对教育法的执行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其一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进行执法监督,其二是从教育系统外部对教育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在教育系统内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本身即是教育法的执行机构,又是执法监督机构。上级机构领导并监督下级机构,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负责。为了从教育系统外部对教育法的执行进行监督,法国制定实施了《权力下放法》,使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权限和责任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作为国家权力在地区和省的代表的地区行政长官和省长在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职责时,有权对包括教育在内的所有部门依法进行行政监督;
(2)由于1982年《权力下放法》的颁实施,地区、省、市镇三级地方政府对教育的介入得到了加强;
(3)《权力下放法》规定地方政府代表在各学区国民教育审议会和省国民教育审议会中应占有三分之一的席位,以此来扩大地方政府对教育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