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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国教育法规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12、美国教育法规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从性质上看,美国教育法属于综合性的部门法律,是作为美国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相当复杂,即包括成文法,又包括判例法。此外,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又都分三层结构分别由联邦和地方制定。对美国的成文法来说,可以从纵向、横向和斜向三个维度来分析。从纵向结构上可以分为联邦法、州法和地方法三个层次;从横向结构上可以按内容分为学校系统法、社会系统法、行政系统法、国际交流系统法、儿童福利系统法和教育奖励和帮助系统法;从斜向结构来划分,美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有些规定并不是为教育专门制定的,而是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的,如1970年颁布实施的《国内税收法》、1979年制定的《破产法》等等,其中一些规定就适合学校来应用,因而构成了学校教育法规的另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