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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韩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教师的进修制度的?
1961年公布的《教育公务员研修计划设置令》规定,教育行政研修院教授关于教育行政的理论和技术,教员研修院教授关于教育实际的理论和方法。1972年修订的《教员研修院令》规定,一般研修的课程和内容由担当研修的机关之长决定,资格研修的课程分为二级正教师课程、一级正教师课程、校监课程、校长课程,其研修对象和内容由文教部长官决定。1987年文教部根据修订的《教员研修令》调整研修时间和课程内容,于1987年5月15日修订了《教员资格研修标准教育课程》。进入90年代,韩国对在职研修又做了调整,课程种类分为资格研修、一般研修、职务研修和特别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