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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韩国的教育法律如何保障教师的地位和身份的?

74、韩国的教育法律如何保障教师的地位和身份的?

韩国《提高教员地位的特别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公共团体应努力造成一种全社会尊敬教员的气氛,使教员带着自豪和使命感来从事教育活动。”“应特别考虑保证教员在教育和指导学生上的权威得到尊重。”“应在其主管的事业中优待教员,并积极地与教员进行协调,使其更圆满地完成教育活动。”在本法第三条中规定了教师的经济地位:“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应特别优待教员的报酬。”“依据《私立学校法》第2条规定的学校教员的报酬维持在公务员教员的报酬水准。”为保障教师的身份,在该法第4条规定:“教员除为现行犯人之外,没有经过所属学校之长的同意,不得在校园内逮捕。”第6条规定:“教员除被判刑、受惩戒处分或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得违悖其意愿,受到休职、降任或免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