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日本法律对教师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日本对教师的处分由地方教育委员会实施。处分分两种,一种是身分处分,另一种是惩戒处分。身分处分分为降任或免职、休职两大类。
降任或免职的条件是:(1)工作业务水平不好;(2)因健康状况完成本职工作有困难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3)缺乏做教师的基本素质;(4)人员编制减少、人员变动、预算减少、或人员过剩。
休职的条件是:(1)因身体健康状况需要长期休养;(2)因涉嫌有关刑事案件被起诉,根据《地方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给予降薪处分。
惩戒处分主要有警告、减薪、停职、免职。处分的条件是:(1)违反法律、法规的;(2)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或怠工;(3)与为全体服务不相称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