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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法国法律对教师进修是如何规定的?

31、法国法律对教师进修是如何规定的?

法国教育部通过各大学区、省的督学当局在各地的国立教育研究中心及其他直辖研究机关、大学等机构对教师进行进修培训。法国规划的教师进修主要分为三类:

1)根据大学区制定的进修计划(PAF)进行的进修,各大学区设置管理教师进修的大学区教职员进修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政策和大学区的实际情况及其课程,决定进修的种类、内容及实施方法;

2)国民教育部制定全国性教师进修计划(PNF)的进修;

3)各种团体举办的暑假大学进修。

法国教师进修的机构大多数是国立的,也有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其中包括:大学及师范大学;专门的进修机构;教师专门团体;国立广播教育中心;教师任职的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