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法国法律对教师进修是如何规定的?
法国教育部通过各大学区、省的督学当局在各地的国立教育研究中心及其他直辖研究机关、大学等机构对教师进行进修培训。法国规划的教师进修主要分为三类:
(1)根据大学区制定的进修计划(PAF)进行的进修,各大学区设置管理教师进修的大学区教职员进修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政策和大学区的实际情况及其课程,决定进修的种类、内容及实施方法;
(2)国民教育部制定全国性教师进修计划(PNF)的进修;
(3)各种团体举办的暑假大学进修。
法国教师进修的机构大多数是国立的,也有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其中包括:①大学及师范大学;②专门的进修机构;③教师专门团体;④国立广播教育中心;⑤教师任职的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