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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教育经费管理方面,国家有哪些规定?

9、在教育经费管理方面,国家有哪些规定?

我国经济还不发达,教育经费来之不易,必须加强管理,防止贪污腐败。对于教育经费的管理问题,《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美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另外国家做了以下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使本地区的学校合理布局,加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2)农村地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发达地区可以授权乡、镇统筹管理。3)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审计部门应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4)在教育经费方面,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直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行为将构成犯罪:A、不按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B、挪用、克扣、贪污教育经费的;C、非法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乱收各种费用的。《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拨款制度,精简机构和冗员,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在教育经费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更加有效地使用,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