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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室人工照明应遵循哪些规定?

14、教室人工照明应遵循哪些规定?                                           

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主要有:凡学校建筑应装设人工照明。教室规定照度的平面为课桌面,其平均照度(Lx)应为150,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位置。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设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实验课桌上,还应设局部照明。

在使用按以上标准建造的教室(实验室)时,学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保持教室照度标准值,做到定期擦洗照明灯具,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更换光通量已衰减到初始光通量80%以下的光源。没有电力设备的学校,在采用煤油灯、煤气灯或空气电池灯进行人工照明时,为使学生座位上有均匀的光线,应把灯悬挂在教室内,至少要离学生头部1高。还要注意防火灾,防爆炸,加强教室的通风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