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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邮局延误学生接收准考证,应付什么责任?

12、邮局延误学生接收准考证,应付什么责任?

案件简述:1998617,甘肃酒泉的王某通过了全省公务员考试的三个月后的这一天接到了嘉峪关市公安局的面试的通知,但通知上时间已经过去了4天。嘉峪关市公安局取消了其面试的资格。邮政局知道此事后与公安局商酌,但王某依然没能如愿。因此,王某将邮局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安西县邮政局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费20000元,合计23000元。

案情评析:

该邮政局将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延误投递,工作中存在过失,客观上有侵害事实的发生,并造成原告未能被录用的后果,使原告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且侵害事实与邮政过错有因果关系,构成邮政侵权行为。邮政局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很多考试都需要由邮政部门参与如邮递准考证、通知书等相关重要信函,这些信函能否安全、准确、及时地投递,直接影响着录用考生的前途。但是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暂时没有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