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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学和留级的咨询

何谓退学?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或因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不许继续学习而取消学籍退出学校即为退学。退学是学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实质是取消学籍,但对学生却是一种行政处分。学生退学处理的条件和情况较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年内经补考仍有三门主课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2)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3)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逾期不办理报到、复学手续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等等。

另外,一学期旷课超过五十学时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亦应作退学处理。退学学生经学校审批发给退学证明。退学只是一种学籍处理。学生退学后,应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书。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何谓勒令退学?

这是一种仅次于开除学籍的一种行政处分,是指以行政手段强制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退离学校。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市、自治区)主管文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做出勒令退学等处分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审批。凡勒令退学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只发给相应学历证明。

何谓留级?

留级是指留在原来的年级重新学习。学校对经过补考,学业成绩不合格,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跟班有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一般在同一年级内不能连续留级两次,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在中学,在第二学期的学期总评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两科不及格,外加其他一门学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或者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再加上其他三科不及格应予留级;不及格学科达五门以上者(生理有缺陷者,体育可酌情照顾)应予留级;德育考评不及格者,非毕业班学生作试读处理。

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生必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可编入下一年级。留级制体现了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基本教学原则,有利于差生查漏补缺,巩固学业,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对于充分保证教学质量,多出人才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