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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我国对贫困生教育有何特殊保护?

111、我国对贫困生教育有何特殊保护?

《教育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现在实施的有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其中,在初级中等学校和部分小学实行助学金制度,主要对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及需要寄宿就读地区的学生提供资助。《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家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同时,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如国家提倡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就是通过社会各界捐资,帮助贫困的失学儿童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