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何谓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保护?
社会对中小学生的保护就是要给学生提供好的条件、场所,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其成长的活动,这一保护工作是通过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来完成的。
(1)授权性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国家鼓励各级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等对中小学优惠开放;国家鼓励新闻、出版等单位给未成年人多出好作品;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不受侵犯等等;
(2)禁止性规范。如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暴力、凶杀等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除其监护人外,不得私自开拆未成年人信件等一系列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