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拖欠教师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拖欠教师工资是违反《教育法》、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教育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的,无论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令其限期改正。对于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的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教育经费,构成贪污罪的犯罪行为。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不还的,以贪污论处。